为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,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方案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深化拓展“城乡清洁工程”,进一步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,完善长效管理机制,促进长效管理工作落实,努力营造“洁 、齐、美” 的城乡环境,更好地维护我市旅游名城良好形象。
二、组织机构
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樊伊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、市城乡清洁办主任
副组长:陆华军 市市容管理局局长
李 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、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?
成 员: 李伟明 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
谢裕江 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
张继元 市城乡清洁办副主任
张志明 市市容环境卫生督察考评团团长
市派驻各县区城乡清洁工程督察组组长
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于市市容管理局,陆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,李伟明、谢裕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。
办公室职责:
(一)制订考评方案和考评细则;
(二)组织开展十二县、五城区考评工作;
(三)指导、协调和督促各县、区考评工作 ;
(四)收集、汇总和反馈考评工作情况。
三、考评对象
十二县五城区。
四、考评内容
(一)组织机构、制度建设情况;
(二)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落实情况 ;
(三)中山路(八中路口—始发站)、解放东西路、普陀路(三里店大圆盘—朝阳路口)示范街立面改造美化亮化工程、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情况;
(四)市容环卫法规宣传工作情况 ;
(五)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;
(六)环卫设施规划、建设和管理情况;
(七)完成上级领导、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情况;
(八)完成其它临时性、阶段性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;
(九)工作创新和获奖情况。
五、考评方法
(一)各县和雁山区考评办法
1.日常指导、检查
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检查,每季度评分一次,全年四个季度的考评平均分占年度总分的20%。
市清洁办进行日常检查,考评分占年度总分的 10%。
2.半年、年终综合考评
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区进行半年、年终综合考评。半年综合考评分占年度总分的 30%,年终综合考评分占年度总分的40%。
(二)象山、秀峰、七星、叠彩四城区考评办法
1.日常指导、检查
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检查,每月评分一次,考评分占月总分的45%。
市考评团进行日常检查,考评分占月总分的45%。
市清洁办进行日常检查,考评分占月总分的10%。
2.半年、年终综合考评
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城区有关人员进行半年、年终综合考评。半年综合考评分占年度总分的20%,年终综合考评分占年度总分的30%,全年十二个月的考评平均分占年度总分的50%。
(三)考评方式
考评采用明查、暗查、巡查、查阅资料等方式。
1.明查是将考评时间告知被考评县、区,进行综合考评;
2.暗查是在不告知被考评县、区的情况下进行的日常检查考评;
3.巡查是不定期的检查,主要对县、区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进行检查,对明查、暗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,对媒体曝光的热点问题及重点工作进行检查;
4.半年、年终综合考评时对被考评县、区各项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查实。
(四)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
每季度召开一次县、区工作汇报会,总结上季度经验和成绩,分析存在的问题,布置下阶段工作。
六、奖惩办法
(一)设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奖。年度总分在96分(含96分)以上的为特等奖; 90-95.99分的为一等奖;85-89.99分的为二等奖;80-84.99分的为三等奖;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。
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奖牌,予以通报表扬,并适当给予物质鼓励;对不合格单位,予以通报批评。
(二)各县、区可参照上述办法对辖区内办事处、乡镇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考评与奖惩。
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08年5月7日 |